日期:2020-05-08 浏览次数:
研究院设院长一名、副院长两名:院长负责确定研究院的总体发展方向和重大研究计划,主管研究院的重大事项,作为研究院运行、安全和承担相关任务的第一责任人。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,在主任短期离开时,代行院长职能。院长与副院长形成研究院的领导集体,重大事宜集体讨论确定,负责制订中长期科技规划,具体事宜按分工各自负责。
研究院下设办公室,设主任一名,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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